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
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用于选拔高素质公务员的重要依据,旨在确保公务员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:
序号 | 检查项目 | 合格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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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身高 | 男性一般不低于160cm,女性一般不低于158cm。 |
2 | 体重(BMI) | BMI应在18.5-23.9之间,BMI=体重(kg)÷身高(m)²。 |
3 | 血压 | 收缩压小于140mmHg,舒张压小于90mmHg。 |
4 | 心率 | 每分钟60-100次,但频发期前收缩、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等需排除病理性改变。 |
5 | 视力 | 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特殊岗位如警察可能要求裸眼视力达到5.0及以上。 |
6 | 听力 | 双耳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,3米以内耳语能听清。 |
7 | 血液系统 | 无血液系统疾病,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者合格。 |
8 | 心血管系统 | 无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。 |
9 | 呼吸系统 | 无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等。 |
10 | 消化系统 | 无慢性胰腺炎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,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。 |
11 | 内分泌系统 | 无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,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。 |
12 | 神经系统 | 无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。 |
13 | 泌尿生殖系统 | 无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等,无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、艾滋病等。 |
14 | 运动系统 | 无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等,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。 |
15 | 其他 | 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。 |
体检前准备与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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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作息调整:体检前3天避免熬夜、饮酒及剧烈运动,保证7小时睡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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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禁忌:禁高脂高糖食物,如油炸食品、蛋糕等,易导致血脂/血糖指标异常;禁刺激性食物,如辣椒、咖啡因等,可能影响血压和心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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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检与材料准备:可提前1周至三甲医院自费体检,针对性调整;必带材料包括身份证、近期二寸照片、签字笔及既往病历(如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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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检当日流程:空腹项目(如采血、B超)需禁食8-12小时(可少量饮水);尿检取中段尿(女性用湿巾清洁避免污染样本)。
相关问答FAQ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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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适用于哪些职位?
- 答案:该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,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,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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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,可以申请复检吗?
- 答案:可以,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上文归纳有疑问时,允许提出复检要求,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上文归纳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上文归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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